安徽江盛塑料颗粒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9-09-29 10:39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安徽江盛塑料颗粒制造有限公司租赁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1栋厂房,投资1000万元在滁州城东工业园建设年产1万吨塑料颗粒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对“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项目选址:滁州城东工业园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厂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厂房1799平方米,购置水洗机器、粉碎机、甩干机、筛选机、吸料机、造粒机、团粒机、移料机、磨粉机等专业制造机械设备,建成两条塑料再生利用生产线,设计年产10000吨再生塑料。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废气

①挤出造粒、团粒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氯化氢、臭气;②磨粉、筛选工序产生粉尘;③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恶臭气体。

2、废水

①清洗废水、甩干废水经一体化污水两级气浮过滤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②少量生活污水依托承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弃物、危险废物(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以及生活垃圾。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磨粉机、造粒机、团粒机、风机、泵等设备噪声。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磨粉、筛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直接排入大气,粉尘去除效率≥99%;造粒、团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氧化装置,最后经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去除效率≥90%;经过处理后,有机废气经15m高排气筒外排,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中标准限值、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规定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根据项目废水的性质,项目产生废水经管道输送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根据废水的性质,采用两级气浮过滤措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到达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然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厂内危废临时贮存设施暂存后统一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来自于各类设备、水泵、风机等。经过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的要求,符合当地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安徽江盛塑料颗粒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建设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种污染物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均能达标稳定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环境质量原有的功能级别;因此,本次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安徽江盛塑料颗粒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仲总;

联系电话:15155000788;

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5-85280708;

邮箱:270721750@qq.com。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2。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 江盛塑料-正文 - 征求意见稿0929 .pdf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