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判决看生态环境执法

发布日期:2020-06-17 14:36作者:法制科王小峰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坚持不懈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让公众有效监督和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依法管理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能力

2018年9月5日,我局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砂石露天堆放,地面积尘严重,未采取围挡、密闭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后,制作了《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材料,证明了该的违法事实。市生态环境局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听证等程序,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企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没有履行处罚决定,直接行政诉讼至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琅琊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公开开庭审理后判决维持了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企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3月11日受理了该厂的上诉申请,开庭审理后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止目前,该案件正在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该案例2019年安徽高院发布生态环保十大案例之一,发生在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克难的时候,对企业采取适当的经济处罚,可以起到处罚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且该案例通过行政诉讼一审初审判决、二审最终判决,既保证企业维护了自身权利的需求,也通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检验了生态环境系统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