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单位工作职责,2020年1月至12月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清理责任单位,修改规范性文件1件《关于印发滁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8〕34号)。无规范文件立废情况。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