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涉及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09 10:23作者:法制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关于传染病的类别,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2种;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27种;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等11种。

不同类别的传染病分别采取不同管控措施。甲类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是最严格的。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什么是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本次新冠肺炎的致死率虽然不高,但因其传染性较强、社会危害性较大,必须及时进行严格的管控,所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管控措施。

  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对隐瞒、缓报、谎报或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