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市直企业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9-06-27 12:01作者:监察支队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坚持依法监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切实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二、抽查事项 

  (一)抽查范围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抽查市本级(含苏滁现代产业园)依法登记注册的涉及污染物排放企业。

  (二)抽查内容

  1.环评手续是否完备,配套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现有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较环评批复内容是否发生变动,变动内容是否重新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2.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有无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及烟气排放管道设有旁路违法方式排放行为。

  3.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是否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是否按要求做好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管理,是否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及转移联单制度。

  4.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并联网运行,已安装的设备运行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监测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运营维护台账资料是否齐全属实。

  5.排污许可证、环境应急管理等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三)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采用“双随机”方式确定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以在编在岗并已取得行政执法证或环境监察执法证人员数量为基数,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全年抽查比例应当不低于监管对象总数的3%,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应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时间安排

  (一)随机抽取目标企业(7月底前)。根据抽查计划,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需要,从参加随机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中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派发任务清单。

  (二)开展现场检查(8月底前)。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环境问题查实查细。

  (三)公示抽查结果(9月底前)。执法检查人员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登陆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检查结果录入“一企一表”,向社会公示。对检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对于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环境监察执法力量,有序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督导考核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抽查留痕。现场执法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应使用移动执法设备,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结果要及时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做到抽查执法全过程留痕。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随机抽查信息失密泄密现象发生。现场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纪律要求,做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