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连续三年获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2020年一季度,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获得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742.5万元,排名全省第二。截至7月8日,我市PM2.5浓度40.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3%;PM10浓度61.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4%,改善幅度居全省前列。空气质量总体持续改善。2018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呈现向好态势,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49、48和41.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总体增加,重污染天气逐年减少。连续三年获省生态补偿。根据《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一季度我市因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分别获得162.9、160.5和742.5万元,合计1065.9万元。生态补偿实现良性循环。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我市所获得生态补偿将统筹用于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项目,实现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