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开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0-07-31 16:17作者:市整改办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2019年9月23日至10月29日,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面督察,并于2020年3月31日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滁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严格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条分解,细化措施,制定了《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滁州市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要求,现予公开。

《整改方案》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坚决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全市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巩固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水平。

《整改方案》明确了三个方面主要目标,一是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制定了4个方面14类76个问题及56个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整改清单。二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到2020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承载力明显提升,全市“十三五”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全面完成,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9%以上;市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生态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三是生态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加快全市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条块结合、权责明晰、各司其职、保障有力的环境管理体制;建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强化规划环评,将“三线一单”硬约束作为综合决策的基础条件,将源头预防落实到产业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中;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健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整改方案》突出四项重点任务,一是着力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履行好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己任,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新样板。二是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着力解决“23+80+N”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全面落实“十个全覆盖”任务,把“八项重点工作”抓具体抓到位。三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综合运用法治、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全方位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治理格局,全面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合肥、马鞍山、蚌埠等市协作配合,不断提升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能力水平,推进淮河、滁河流域绿色协调发展。四是着力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行更加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实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环评把关,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偷排偷放等行为,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严厉打击恶意环境违法犯罪;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形成推进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二是强化工作统筹。把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做好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工作。三是强化推进落实。实行半月调度,月度督查机制,推问题整改扎实有效。四是强化责任追究。以责任追究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或个人及时约谈通报,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严肃处理。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和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多形式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营造浓厚整改氛围。

下一步,滁州市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滁州市整改方案.doc

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