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完成2019年度企业环境信用初评工作

发布日期:2020-09-27 15:56作者:法制科王小峰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常态机制,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完成2019年度企业环境信用初评工作

一是积极履行行政主体责任。20204月,滁州市生态环境4部门联合印发了《滁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方案的规定认真履行企业的填报责任,如实填报,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我市2019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真实有效。二是加强评定工作调度。明确企业申报、县局审核工作完成评价时限,严格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市局加强调度,每天对填报审核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市局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反馈的问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评价工作。三是及时公示初评结果。在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及时对于公示36家企业的初评结果,让企业尽快掌握评定情况。公示期间,企业、公众、环保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此次评价工作涉及滁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共36家。停产等原因未参评企业2家外,今年被评定为诚信的企业超半数以上,从初评结果可以看出企业对于自身环境信用的重视程度,也体现了企业积极作为的一面。开展环境信用评价,不仅对企业是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同时也是滁州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其中重要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