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完成2020年度合法性审查报送工作

发布日期:2020-11-20 11:21作者:法制科王小峰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2020年度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对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应审必审、应审尽审。认真履责,并做好年度合法性审查报送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合法性审查工作。在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的事项工作中,严格按照合法性审查要求,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对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内容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规范性文件涉及机构制度改革、国家专项资金分配等,审核务必实现全覆盖

二是健全机构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分管领导,局法制科为审查科室,科室法制工作者为具体审查人员,机构和人员报市司法局备案。完善和规范制度,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局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重要前提和参考依据。

三是规范流程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水平。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审核范围,明确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单位、科室以及法制科的职责。规范性文件草拟稿完成后,由起草部门分管领导签批实施合法性审查,法制科具体承办,审查期间起草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并负责解答审查部门询问,审查结束后由法制科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