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扎实推进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0-12-31 09:35作者:资产财务科 审核:高志友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皖环财函〔2012〕1156号)和《安徽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补充通知》(皖环发〔2015〕8号)等文件精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2018-2020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自查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查。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2020年中央和省级环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系统各单位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

二是梳理排查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各生态环境分局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调查研究,不留盲区,不留空白点;针对问题深刻分析,制定措施,逐项整改。

三是强化督查整改,制定管理制度。针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问题,在限期整改的基础上要组织回头看,推动问题整改走稳、走正、走实,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