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环保专项资金自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1-01-26 11:15作者:资产财务科 审核人:高志友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项目按期建成并发挥环境效益,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2020年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开展环保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

一、明确自查任务要点。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资金落实、专项资金监管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执行等情况。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县(市)、区对照项目清单应查尽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针对自查过程发现的问题,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每一项整改工作“到事”、“到人”、“到点”。

三、加强项目监管力度。为落实自查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问题整改跟踪监管,定期调度,掌握进展情况,及时督察督办,确保资金和项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