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1-02-24 08:53作者:资产财务科 审核人:高志友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为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储备质量,提升项目申报和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项目检查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查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2020年中央和省级环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自查任务、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

2.针对存在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各县(市、区)根据通知要求,对照项目清单,应查尽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针对自查过程发现的问题,明确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每一项整改工作“到事”、“到人”、“到点”。

3.强化督查整改,制定长效机制

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工作完成后,市局还将组织回头看,推动问题整改走稳、走正、走实,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