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我局开展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土壤防治重点监控企业、其它重点排污单位分类纳入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