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首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发布日期:2022-04-29 09:08作者:综合科 杨凯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重要内容是强化排污者责任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企业遵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促进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有重要的督促引导作用。为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21第24号)等相关要求,我局公布了首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依据《管理办法》,应当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包括: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开展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2025年基本形成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企业依法按时、如实披露环境信息,多方协作共管机制有效运行,监督处罚措施严格执行,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技术规范体系支撑有力,社会公众参与度明显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