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2020年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补偿部分)分配方案公示
按照《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20年度市区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补偿部分)分配方案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绩效补偿资金分为基础性补偿和考核性补偿两部分。基础性补偿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和供水能力综合确定,城西水库、沙河集水库、黄栗树水库占比分别为30%、30%、40%。在年度水质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月度水质优于Ⅲ类的,每月给予该水源地5万元考核性补偿。跨界水源地绩效补偿资金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占比分配至相关区、县、管委会。
公示时间:2020年4月9日至4月15日。
监督电话:市生态环境局 3072127
市财政局 3219341
附件:2020年度市区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补偿部分)分配方案.docx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滁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