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河水质自动检测系统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清流河水质自动检测系统项目,本项目包括15个站房(或现有站房进行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平台建设等。建设周期为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完成总体验收申请。本项目中标价为12018000元。
二、委托内容
跟踪审计
三、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须于开标现场一次性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审查不予通过。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4、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1名、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员)1名,提供项目组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报价函。
四、中标人确定
我局将于2020年11月26日下午16时30分在市生态环境局一楼会议室组织评标,请各投标单位授权投标人参加。
根据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招标人将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五、费用
跟踪审计费用执行2019年-2021年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协审机构备选库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本项目最高费率不得超过项目结算价2‰。
六、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26日16时30分
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清流西路329号市生态环境局一楼会议室
七、联系人
联系电话:黄金力、电话:0550-3083627
八、特别要求
项目建设期间,相关部门将对跟踪审计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委托协议》相关工作要求的行为,我单位将按照约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
1、封面
清流河水质自动检测系统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 署 日 期: 2020 年 月 日
报名材料目录: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4、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1名、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员)1名,提供项目组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报价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采购人 的 招标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报 价 函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一、根据已收到的本次施工阶段审计交易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交易文件,我方愿以工程结算造价为计费额,按照 ‰计取审计费用承担本项目,按招标人的要求承担本工程的监理工作。
二、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后,我单位保证按照通知要求安排审计人员进场,完成跟踪审计任务。
三、对本交易文件的所有条款是(否)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