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滁州市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2 15:28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研人员在我市环境管理决策、环境污染治理、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根据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管理试行办法〉和〈滁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评审专家劳务费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滁环函〔2019〕56号),我局决定组建滁州市生态环境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公开征集生态环境方面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市内、外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入库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环保咨询技术服务,提出评价意见;

(二)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有关政策规定、评价标准和技术最新发展状况,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取得国家认可的环保相关资质或是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其中资深专家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生态环境工作满10年或是取得国家认可的环保相关资质且从事生态环境工作满10年或是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且从事生态环境工作满15年;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除外),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胜任专家工作;

(四)承担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技术审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专家,应具有5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综合类专家应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公信力;

(五)环保咨询、技术服务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三、征集方式

专家申请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职专家自荐入库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四、征集程序

(一)专家提供个人学历(文化)证书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个人研究成果、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填写《滁州市生态环境专家入库申请表》并经专家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申请材料扫描件和申请表电子版同时发czhbhpk@163.com邮箱。

(二)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入库专家资格进行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专家进行网上公示。

五、专家权利、义务及日常管理

专家享有的权利、义务和日常管理要求按照《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管理试行办法〉和〈滁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评审专家劳务费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滁环函〔2019〕56号)规定执行。

六、本次征集入库专家时间截止2019年7月31日。 

邮寄地址: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何明

联系电话:0550—3215626  13905509799

附件:1. 滁州市生态环境专家入库申请表.docx

2. 滁环函[2019]56号 关于印发《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管理试行办法》和《滁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评审专家劳务费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pdf

3. 征集滁州市科研院所和市直单位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