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的公告
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经审查,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的条件,现予以公告。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1日
序号 |
单位 名称 |
单位性质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经营设施场所地址 |
经营方式/范围 |
联系 方式 |
1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单位 |
高志江 |
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油坊村 |
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油坊村 |
收集、拆解:废弃小家电60万台套(包括吸油烟机、热水器、灶具、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酒柜、消毒柜、微波炉、烤箱、洗碗机、咖啡机、饮水机、保暖抽屉、烘手器、电水壶、音响、食品加工机、搅拌机、遥控器、激光笔、扫地机器人、功放、电饭煲、净化器、相机、电风扇、电暖器、加湿器、吸尘器、净水器、剃须刀、电吹风、电磁炉、电饭煲、电饼铛、榨汁机、豆浆机、学习机、游戏机、电子美容仪器) |
蒋龙进1360550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