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

发布日期:2022-05-13 11:00作者: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凤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凤阳县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凤环委〔2022〕1号)文件要求,511日下午,县委常委、副县长程洪全对四月份该县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处于末位的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约谈中,县大气办负责人通报了4月份凤阳县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情况,指出了县住建局在考核中由于连续两周排名倒数的原因,同时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

  程洪全在约谈中指出,对在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中连续两周得分均在80分以下的单位进行约谈是严格按照《凤阳县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暂行办法》执行的,也是对各单位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项检验。从考核情况来看,有的单位很好,有的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程洪全强调,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然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与目标相比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与其他县市区相比也还有一定的距离。PM2.5PM10等指标还有提升的空间,尤其是当前城市建设对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比较大,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采取人防+技防的举措,全力开展好此项工作。

  程洪全要求,一是思想上要再重视,增强管控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二是要反应迅速,采取有力举措,及时对通报的问题进行妥当处置,该处罚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三是要主动作为,知耻而后勇,改正过去不到位的,奋力争先做表率、当标兵;四是县大气办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好大气治理工作任务,全力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努力完成我县全年目标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县住建局负责同志做表态发言,表示将彻底改变思想认识,平衡好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及时进行响应,增强主观能动性,认真督促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和解决,确保职责内不再出现问题。

  县大气办相关负责人参加约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