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发布日期:2022-06-29 08:24作者: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 黄小艺来源: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阅读: 字体:【  

根据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违法行政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分局依法行政水平,我分局根据可能存在的问题加强法制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培训过程中重点学习了什么是主体无资格。行政处罚的作出主体是行政主体,是拥有行政处罚权限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等;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也是行政处罚的法定实施主体,但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对外作出行政处罚。我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后,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成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因此,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不应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此次培训要求我分局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源头治理,杜绝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严肃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促进依法科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