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工作

发布日期:2020-03-18 20:51作者: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 徐婷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要求,今年年初,全椒县制定了《全椒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

    全县调整后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分为:水源保护区、河流水库岸线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建设规划区四大类。

    一、(1)黄栗树水库正常水位线50.5米高程以下的水陆域;水库流域内水体面积大于3公顷的水域及50.5米高程以外半径为1500米水平距离的区域;河流入口上溯5000米的水域及两侧纵深200米的陆域。

    (2)赵店水库、马厂水库、三湾水库、岱山水库水域及周围2000米内的区域;从流入水库的河流入口上溯3000米水域及两侧各200米内区域。

    (3)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水域及周围700米内的区域。

    二、(1)滁河、襄河、赵店河水域及两侧纵深各1050米水平距离内的区域。

    (2)马厂河、小马厂河、管坝河、喻河、芦子坝、陈泗涧、丁字河、新河、大孙导流河、跃进河、如意河、王集导流渠、康合导流渠、石沛河、汪郢河、土桥河、土桥东(西)河、东王河、新龙河等滁河、襄河各支流水域及两侧纵深各500米水平距离内的区域。

    三、神山森林公园、三塔寺旅游景区、龙山寺旅游景区、大墅龙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及其边界1000米内的缓冲区。

    四、(1)县经济开发区、十谭工业园区、城北新城规划区及周边1000米内的区域。

    (2)沪陕高速滁州支线(大西环)、滁全路、滁全二路两侧1000米内的区域。

    (3)镇区规划区、镇工业园区、南部新城、规划保留的中心村等人口聚集区及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周边500米内的区域。

    自《全椒县镇级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划分方案》(全政办〔2017〕113号)划定的禁养区中调整出的养殖区域,调整至畜禽养殖限养区,全县其他限养区和可养区,按照《关于印发全椒县镇级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全政办〔2017〕113号)执行。

    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后,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指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