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滁州市财政局

关于2020年省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7 11:09作者:规划财务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19〕1472号)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省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公开、择优原则,实行竞争性立项。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前期工作扎实、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做到“六个可以申报”和“十个不得申报”(附后)。

二、补助重点

按照《安徽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196号)、《安徽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0〕1013号)以及本次项目申报要求,坚持集中资金办大事、要事,重点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应强烈、急需治理的重点或重大环境问题,优先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项目以及区域性环境污染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三、补助标准

大气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土壤风险管控等项目,补助标准拟在30-50万元;区域性环境污染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建设项目依项目申报评审情况进行核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是入库项目。对没有入库的项目一律不纳入环保专项补助资金的备选项目。

(二)项目必须由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现场确认、上报,不得越级申报。

(三)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

(四)申报材料按A4纸张印制,采用活页装订,同时整理成电子版;项目基本信息表内容要求全部填写,不留空白,若没有该项内容,则填“无”。

(五)按照《安徽省财政经建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1821号)要求,填报“2020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科(股)室负责人、现场核查人必须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原则上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申报备选项目1个2020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分别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逾期未能申报的,视同放弃处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   童晔   3072393

邮箱:czhbgck@163.com

市财政局       周尚   3219341

 

附件:1.“六个可以申报”和“十个不得申报”

      2.项目申报资料要件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滁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4日        

 

 

 

 

 

 

 

 

附件1:

个可以申报”和“十个不得申报”

“六个可以申报”,即:

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2)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3)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

4)土壤风险管控项目;

5)区域性环境污染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污染治理项目。

“十个不得申报”,即:

1)新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即新建企业“三同时”项目);

2)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和技术的项目;

3)项目承担单位自成立以来没有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环评审批和验收审批);

4)项目承担单位拒不按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5)项目承担单位拒不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

6)项目承担单位曾经挪用环保专项资金的;

7)已纳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项目;

8)多个独立法人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治理工程的汇总、打捆项目;

9)项目完成进度差的县(市)区;

10)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项目。

 

 

 

 

 

 

 

 

 

 

 

 

 

 

 

 

 

 

 

 

附件2

项目申报资料要件

 

1、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分局)联合申报文件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申报汇总表

4、项目可研及批复

5、项目环评及批复

6、其他附件材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

  可研、环评单位资质证书

  配套资金承诺函

  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7、其他可以支撑申报项目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