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高端智能专用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4-01 16:22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天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高端智能专用车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 3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高端智能专用车制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滁州市铜陵路与杭州路交汇处西南侧

三、建设单位

天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滁州市经济开发区滁州市铜陵路与杭州路交汇处西南侧。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4299m2,总投资271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外购或自行制作各种零配件,经涂装、组装、检测后,生产高端智能专用车。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辆T90系列多功能车、300辆365系列除雪除冰车、400辆环卫专用车(TD270单发洗扫车)、1000台各类作业机具的规模。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总平面布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激光切割、焊接、打磨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及腻子打磨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2)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均采用负压收集,小件喷漆系统,喷漆废气经漆雾吸收系统处理后,经过除水器,与烘干废气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大件喷漆系统,喷漆废气经漆雾吸收系统处理后,与调漆室废气一起进入“汽水分离+四级过滤棉过滤+沸石转轮” 浓缩,脱附废气与烘干废气一起进入RCO燃烧处理。喷漆车间废气通过后20m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四元体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通过20m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甲苯、二甲苯、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5标准。项目天然气四元体燃烧器排放的烟气,烟尘、二氧化硫参照《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文)中推荐标准,氮氧化物参照《关于印发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推荐标准。

厂区内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漆雾吸收废水、淋雨测试废水、洗拖把废水进入物化处理系统进行预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电氧化槽+芬顿反应+絮凝沉淀+气浮;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各类废水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接管滁州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流河。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1中3 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漆渣(S3-2)、废漆桶、废油桶、物化污泥、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其收集、贮存、运输应该严格执行《危 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有关规定。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漆渣(S3-2)、废漆桶、废油桶、物化污泥、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边角料S1-1、废焊丝(S1-2、S2-2)、废边角料(S2-1)、废砂废钢丸(S3-1)收集后外卖;废腻子粉(S3-3)、化粪池污泥、废布袋粉尘、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进行卫生填埋。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危化品库设置围堰及防火堤,新建32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各种污水管道、污水收集沟、喷漆车间、调漆间、危化品库、污水处理站、危废临时贮存设施、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厂区各部位按照规范设置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019-341160-36-03-021290)

滁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预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