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丙烯酸乳液、3万吨胶粘剂、2万吨助剂及20万个塑料包装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4-03 15:50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恒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丙烯酸乳液、3万吨胶粘剂、2万吨助剂及20万个塑料包装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 3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年产30万吨丙烯酸乳液、3万吨胶粘剂、2万吨助剂及20万个塑料包装桶项目

二、建设地点

该项目位于安徽省明光市化工集中区三棵树路以西纬四路以南经三路以东区块,占地 151.4亩

三、建设单位

安徽恒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总投资319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9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年产 30 万吨丙烯酸乳液、3 万吨胶粘剂、2 万吨助剂及 20 万个塑料包装桶生产线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实施分期建设,一期建设15 万吨/年丙烯酸乳液(其中净味产品 2 万吨/年),塑料包装桶20 万个/年;二期建设15 万吨/年丙烯酸乳液(其中净味产品 2 万吨/年),3 万吨/年胶粘剂、2 万吨/年助剂。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项目不得使用《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中的化学品。两期共用的环保工程应在分期建设中优先建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一、二期丙烯酸乳液、助剂、胶黏剂产品工艺废气均采用配套的洗涤塔+蓄热式催化燃烧处理处置(厂区共设2套,每期一套),经25m 高(1#、2# )排气筒排放;罐区及危废暂存有机废气及氨气采用洗涤塔+初效过滤+复合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 高(3#)排气筒排放;成品包装废气及塑料包装桶生产废气采用初效过滤+复合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 高(4#)排气筒排放;回收废桶暂存、清洗区及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洗涤塔+复合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 高(5#)排气筒排放;项目配套1台天然气备用锅炉在园区暂停供热情况下使用,备用天然气锅炉配置低氮燃烧设备,废气通过15m高(6#)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车间外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监控点浓度特别排放限值;氨、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备用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废水管线采取明管明渠或架空敷设。净味汽提冷凝废水采用:调节+芬顿氧化预处理;过滤设备及回收废桶清洗废水采用:调节+破乳+气浮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一次建成,不分期,采用:调节+水解酸化+厌氧+A/O+二沉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110m3/d。项目排水方式和污水排放总量应满足《安徽恒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丙烯酸乳液、3万吨胶粘剂、2万吨助剂及20万个塑料包装桶项目环保预审的复函》(皖环函〔2019〕969号)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滤渣、废滤网、废包装桶、废包装内袋、废树脂、污水处理物化污泥、RCO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紫外灯管、取样废弃物、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对外售产品的回收废桶(沾染微量产品)进行回收(暂存、清洗、重新利用),并对产生的废气、废水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储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车间设置环形沟和收集池。新建1座1200m3事故应急池和18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车间、回收废桶清洗及暂存区、原料仓库、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污水输送管道区域、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成品仓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46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019-341182-26-03-025243)

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明环评函〔2020〕7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