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欣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千万平方新型土工合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5-18 14:39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欣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千万平方新型土工合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8千万平方新型土工合成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路以东、安庆路以南、铜陵路以北、蚌埠路以西

建设单位:

安徽欣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博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徽欣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路以东、安庆路以南、铜陵路以北、蚌埠路以西投资建设“年产8千万平方新型土工合成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占地18768m2,约28.15亩,项目建成后年产8千万平方新型土工合成材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量按职工用水量80%计,则本项目产生的污水量为7.68m3/d(2304m3/a)。项目职工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动植物油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中,进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最终流入清流河。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混料、开松、梳理、针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混料、开松、梳理、针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各工序产生处设置集气装置,经收集后统一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H1);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H2)排放;处理后废气排放均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为混料、开松、梳理、针刺工序未捕集的颗粒物和挤出工序未捕集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各产污点废气收集效果,提高废气收集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车间内生产设备的运行,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纤维、含油抹布和员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和废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纤维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垃圾清运车定期进行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50-3215625

传真:

0550-3925175

通讯地址:

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