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谯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4-21 14:06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谯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南谯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滁州市南谯新区李郢路东、双迎路、双馨路西北角

建设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滁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拟在州市南谯新区李郢路东、双迎路、双馨路西北角建设南谯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项目新建疾控中心(一座主体建筑,共5层,建筑面积3220m2)、卫生监督所(一座主体建筑,共3层,建筑面积1536m2)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一座主体建筑,共8层,主体建筑东侧与一座3层门厅相连,总建筑面积7680m2)等,其中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需设置床位96张。项目于2020年2月20日取得了滁州市南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项目的备案表,项目代码:2020-341103-84-01-00246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排放:项目废水主要为门诊污水、病房废水、食堂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等。项目职工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通往院内污水处理站,门诊污水、病房废水直接排入院内 污水处理站处理,食堂废水进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前需经过隔油池预处理,职工生活污 水进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前需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各类废水汇总经处理后达《医疗机构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值,其中氨氮、总氮、总磷 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接入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滁河,可减轻对滁河的影响。

)废气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效率可达75%。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 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相关标准。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位于项目北侧,全封闭设置,抽风收集异味,并经过一套生物滤床除臭后通过 20m 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本次收集效率可达90%,生物滤床对氨气和硫化氢的处理效率可达90%。有组织氨气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执行,无组织氨气和硫化氢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噪声:本项目主噪声主要来源于配电房噪声、水泵噪声以及污水站的风机噪声,噪声源 强约为 80~85dB(A)。经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①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②项目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以及《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

③污水处理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50-3215626

传真:

0550-3925175

通讯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