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鸿嘉塑料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塑料制品环评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4-30 15:37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市鸿嘉塑料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塑料制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500万套塑料制品

建设地点:

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何郢路165号

建设单位:

滁州市鸿嘉塑料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一枝独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滁州市鸿嘉塑料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拟在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何郢路165号,总投资3800万元,建设年产500万套塑料制品,项目占地面积约9800m2,项目投产后,具备年产500万套塑料制品以及310套注塑模具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为:2020-341160-29-03-00091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注塑成型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汇合至1台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粉碎工序位于生产厂房南侧外部单独设置的房间内,本项目拟在粉碎机上方布置集气罩,并且对房间废气采取上送风,下出风的负压收集的方式,以保证废气收集效率可以达到100%,集气罩以及负压收集的废气通过管道汇集至房间外布置的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收集的颗粒物厂方作为原料回收;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除油烟效率≥85%)处理后通过食堂烟道排放,同时排气筒高度应尽量高出本建筑与周围10米距离范围的建筑物1.5米。

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38-200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管道接管市政雨水管网;注塑使用的冷却用水在循环水池内循环利用,定期补充蒸发量,不外排,冷却采用间接冷却的方式,不直接与注塑件接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接管市政管网;项目生活污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各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厂房隔音等措施,有效减少各设备的噪声源强,确保厂界满足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线重新生产;清扫的灰尘、铁屑由环卫部门清运;废钼丝由供应厂家回收。一般固废存储于存处于生产仓库东南侧的一般固废暂存库(建筑面积50m2

废机油、废火花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瓶、含油铁泥、废切削液为危险废物,暂存于生产仓库东南侧设置一处危废暂存场所20m2,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废暂存库按照环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可能发生泄露,一但发生泄露收集到废液作为危废处置,不得擅自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50-3215626

传真:

0550-3925175

通讯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