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滁州市南洛高速黄泥段(预留口)服务区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14 10:43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市南洛高速黄泥段(预留口)服务区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滁州市南洛高速黄泥段(预留口)服务区加油加气站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黄泥岗陶坝路与沙黄路交叉口东南侧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复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滁州市南洛高速黄泥段(预留口)服务区加油加气站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黄泥岗陶坝路与沙黄路交叉口东南侧,主要工程内容为:占地面积11334m2,其中加油加气站部分占地面积5073m2,停车服务区占地面积6261m2,本站新建30m3汽油油罐2台、50m3油罐3台(1汽2柴),总容积为160m3(柴油储罐容积折半计入),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的规定,为一级加油站。新建一层综合楼一座,建筑面积576.25m2,新建一层站房一座,建筑面积147.07m2,新建型钢罩棚一座,水平投影面积为516m2,建筑面积258m2。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58%。

项目代码为:2019-341103-52-03-00754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柴油和汽油卸油、加油及储油等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汽车尾气和餐饮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根据预测,本项目运营后,能够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卸油和加油污染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主要为成品油的销售,来往加油的机动车会产生少量的尾气,尾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HC、NOx,由于进出加油站车辆启动时间较短,废气产生量不大,且加油站周边较为空旷,露天空旷条件易于废气的扩散,周围均设有绿化带,对汽车尾气可起到净化的作用,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合楼餐饮厨房设置一个油烟净化效率为75%的油烟净化设施,经处理后餐饮废气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一同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和地面冲洗,不外排;产生的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对地表水基本无影响。

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声环境污染主要是加油机及各种泵类设备、车辆等,对泵体等噪声高的设备采取了进出加油车辆禁止鸣笛,声音经过距离衰减及建筑物屏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清罐产生的油泥以及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渣、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由环卫运部门清运处理;油泥和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后带回处理,不在厂内暂存;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豁免项,可全过程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50-3215626

传真: 0550-3925175 通讯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