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开发区品致家具厂年产家具1000套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开发区品致家具厂《年产家具1000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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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家具1000套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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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滁州市九江东路270号租赁2号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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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滁州开发区品致家具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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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环滁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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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滁州开发区品致家具厂拟在安徽省滁州市九江东路270号租赁滁州卢卡斯实业有限公司2号厂房投资建设“年产家具1000套生产项目”。根据备案文件显示,项目租赁厂房面积约1099平方米,主要从事智能家居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拟购置推台锯1台、开料机2台、打孔机1台、封边机1台等设备,形成年产1000套家具的生产能力。项目已取得滁州市经开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备案号:2020-341160-21-03-001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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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综合废水通过厂区污水管网及污水总排口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放标准: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59-2017)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料、打孔等工序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封边工序中产生的废胶桶、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收集粉尘、废活性炭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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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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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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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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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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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3215626 |
传真: |
0550-3925175 |
通讯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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