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天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件塑料件喷涂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5-19 17:20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市天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件塑料件喷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5万件塑料件喷涂项目

建设地点 

滁州市苏州北路689

建设单位: 

滁州市天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建筑面积约为2400平方米,主要购置喷涂流水线及自动喷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15万件空调侧壳喷涂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根据《2018年滁州市环境状况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PM10PM2.5超标,属于不达标区。

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评价范围内无一类区,根据估算模式判定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

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贡献值较小,经估算模型AERSCREEN初步预测,本项目1%Pmax10%,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根据评价区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因此,项目正常情况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

②项目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且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不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所以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项目东、南厂界外100m。经现场踏勘,项目东、南厂界外100m范围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可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废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为水污染影响三级B等级,接管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对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可行性进行分析可知,本项目水量、水质等均符合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水不直接对外排放,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污水,产生量为360m3/a。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B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集中区污水管网纳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清流河

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滁州市苏州路和新安江路交点的东南侧,总服务面积为67.38km2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A2/O生物池+紫外消毒工艺,污泥处理采用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本项目位于滁州市苏州北路689号,在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规划的收水范围内,本项目废水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根据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处理效率、处理能力可知,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至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对其日常正常运营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清流河,可减轻对清流河的影响。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为流水线、水帘柜、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最大声源强度值为85dBA根据预测结果,考虑各噪声源的叠加,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厂界的最大影响值为41.3dB(A),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投产后噪声在厂界预测点的贡献值较小,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评价认为项目运营后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和声源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喷底漆和面漆过程中产生的含涂料废物、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

其中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卖处理漆桶、漆渣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及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和利用,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3215626

传真: 

0550-3925175

通讯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