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鸿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件塑料件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鸿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件塑料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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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6000万件塑料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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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滁州市上海北路529号3#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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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滁州鸿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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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英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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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次拟建项目位于滁州市上海北路529号3#厂房,项目总投资约616万元,建设年产6000万件塑料件项目,拟建项目租用安徽东明照明有限公司闲置厂房,面积约1500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12台套。该项目由滁州经开区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341160-29-03-030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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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注塑废气和破碎粉尘。 (1)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G1) 本项目拟在每台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效率约为90%,收集后汇入一套二级活性炭(蜂窝状)吸附装置处理,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计)收集量约为0.315 t/a,去除效率以90%计,设计风量为5000m3/h,则经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为0.0315t/a,排放速率为0.01312kg/h。 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则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为0.035t/a(0.0146kg/h)。 (2)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G2) 本项目设置2台注塑件破碎机,破碎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安装三面软帘收集粉尘,收集效率按95%计,破碎粉尘收集量为0.95t/a,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设计风量为3000m3/h,则经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为0.0095t/a,排放速率为0.016kg/h。 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为0.05t/a(0.083kg/h)。 二、废水 建设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120t/a,其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NH3-N等。生活污水经租赁厂房已建的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清流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主要产噪设备,其源强为65~75 dB(A),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厂房隔声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注塑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活性炭等。 1、生活垃圾 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每人每日0.5kg计(项目职工10人),每年生活垃圾产生量1.5t,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注塑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 本项目注塑过程会产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产生量约占总量的2%,年工作300天,产生量约为20t/a,及时收集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3、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 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颗粒物约为0.9405t/a,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理。 4、废活性炭 本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2285t/a,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HW49,900-041-49)。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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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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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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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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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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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境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3215626 |
传真: |
0550-3925175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境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