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诚科技有限公司立体车库、非标设备、移动岗亭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6-01 14:18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工诚科技有限公司《立体车库、非标设备、移动岗亭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立体车库、非标设备、移动岗亭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86号(安徽力山纸业有限公司内)

建设单位: 安徽工诚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顺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徽工诚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立体车库、非标设备、移动岗亭生产加工项目等业务以及国内贸易。安徽工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自身发展和市场需求,总投资400万元在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86号(滁州启迪之星科技企业加速器有限公司内)租赁滁州启迪之星科技企业加速器有限公司生产厂房1300平方米,购置激光切割机、折弯机、电焊机等生产设备进行立体车库、非标设备、移动岗亭的生产加工,项目建成后年产立体车库200套、非标设备1000套、移动岗亭20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气

建设单位拟对切割、打磨粉尘及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罩+滤芯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 1根 15m 高排气筒(1#,内径 0.3m)排放。集气罩+滤芯除尘器收集效率按90%计,处理效率按95%计。由上可知,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产生情况为:0.63t/a,0.263kg/h,43.75mg/m³;排放情况为:0.0315t/a,0.013kg/h,2.19mg/m³。经预测,项目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项目排放的污染源的最大占标率为1%<1.10%<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本次评价的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不需进一步预测。因此,本次评价认为,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结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在项目生产加工区边界外设置50m的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见附图。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建设集中住宅、文教科研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其它公共建筑、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厂房等,以避免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民众或环境产生影响。结合现状和远期规划,本项目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满足环境要求。

(2)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水总产生量约为1.2m³/d(360m³/a),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后经污水管网送至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流入清流河。项目化粪池设计处理规模为4.0m³/d,能够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3) 固废

本项目固废为一般废物。

一般固废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滤芯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废焊条、含油抹布等。其中生活垃圾及含油抹布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和废焊条及滤芯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

(4)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为激光切割机、折弯机、电焊机、角磨机等生产设备,最大声级值约为85dB(A)。根据预测结果,考虑各噪声源的叠加,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采取相关的对策措施后对厂界的最大影响值为52.0dB(A),项目各个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故本评价认为,项目营运期各高噪声设备经采取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3215626

传真: 0550-3925175 通讯地址: 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