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观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体育用品及片材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18 14:42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观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体育用品及片材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项目名称 体育用品及片材加工工程

建设地点 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安宁路900号

建设单位 安徽观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青之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徽观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于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安宁路900号,购买南京小蜜蜂钢结构有限公司已建厂房,投资建设体育用品及片材加工工程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1870m2,总建筑面积5609.89m2,主要从事体育用品及片材生产,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200万件TPE瑜伽垫、1.5万m3 EVA片材及200万件体育用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配料粉尘经密闭配料间负压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投料粉尘经密炼机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密炼废气、开炼废气、挤塑废气、复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简(2#)排放;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3#)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独立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及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以及《安徽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项目以东、南、西、北厂界为起始分别向外设置82m、74m、44m、85m的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现场勘查,建设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废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滁河。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剖切机、冲床、液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70~90dB(A)。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区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中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隔油池废油脂以及废劳保用品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塑料边角料、除尘收集粉尘及废包装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3215626

传真 0550-3925175 通讯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 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