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宇辉住宅工业有限公司装配式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16 09:32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宇辉住宅工业有限公司《装配式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装配式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新塘村沙黄工业园区段岗路17号

建设单位: 安徽宇辉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新塘村沙黄工业园区段岗路17号,购买此地块拟新建厂房约1.9万平方米,办公楼0.2万平方米。总投资17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种PC结构部件15万立方米。项目编码为:2019-341103-30-03-0254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厂区黄沙、石子等原料装卸产生扬尘,水泥、粉煤灰等粉料入筒库过程产生的粉尘,汽车运输粉尘,混凝土搅拌时产生粉尘,食堂油烟以及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针对黄沙、石子等原料装卸产生扬尘,项目原料堆仓内采用喷雾洒水抑尘,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针对水泥、粉煤灰等粉料入筒库过程产生的粉尘,项目筒库高15m,每个筒库设置1根3m排气筒,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到大气中,故排放高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不低于15m且应高出本体建筑物3m以上要求,排放浓度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的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针对汽车运输粉尘,厂区道路定期洒水降尘,且厂区道路均已硬化,厂区入口设有一洗车平台,可对来往车辆进行清洗,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针对混凝土搅拌时产生粉尘,项目搅拌机顶部设置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搅拌机为封闭系统,粉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针对天然气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配置优质的燃烧机,设计NOx排放浓度低于50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锅炉排放要求。

针对食堂油烟,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处理效率为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则项目油烟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规模规定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mg/m3要求,达标后的油烟废气经油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2、废水:清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软水制备浓盐水制浆;蒸汽冷凝水用于清洗模具,无废水排放;砂石仓喷淋抑尘用水、混凝土搅拌过程制浆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项目生产用水全部循环利用,不排放。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沙河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项目各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厂房隔音等措施,有效减少各设备的噪声源强,确保厂界满足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4、固废:固废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混凝土块,废钢筋,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以及机械设备运转及维护过程中产生少量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棉纱手套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混凝土块,废钢筋全部外售;沉淀池沉渣清理收集后可回用生产。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处理完及时清运,不在厂区存储。含油废抹布、废棉纱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废物,收集后可随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3215626

传真: 0550-3925175 通讯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 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