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松泉湖木制品有限公司木质托盘、实木家具、教具及胶合板制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15 10:27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松泉湖木制品有限公司木质托盘、实木家具、教具及胶合板制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木质托盘、实木家具、教具及胶合板制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

三、建设单位

安徽松泉湖木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惠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安徽松泉湖木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在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建设木质托盘、实木家具、教具及胶合板制造工程,设计年产30万件木托盘、10万套木质家具、20万件教具、胶合板10万立方米。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污染处理技术,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砂光、裁边、锯材、初加工和机加工工序分别设置在1#、2#厂房密闭打磨房内,涂胶投料粉尘与打磨房粉尘经收集由脉冲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2#15m高排气筒排放;热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及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玻璃纤维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表2及表3中相关限值。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其中NOX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相关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8m排气筒排放,且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车间保洁废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沙河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活性炭须定期更换。废漆桶、废活性炭、废玻璃纤维过滤棉、废胶桶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7、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8、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

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南谯分局预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