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雪华商贸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环保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20 14:35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滁州雪华商贸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环保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年产6000吨环保塑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滁州市铜陵路1号,租赁安徽阳光夏子绿色包装有限公司厂房

三、建设单位

滁州雪华商贸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中禹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滁州雪华商贸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在安徽省滁州市滁州市铜陵路1号年产6000吨环保塑料项目。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废气经收集由喷淋塔喷淋+电场捕集+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活性炭等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生产车间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

滁州市环境保护局琅琊分局初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