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誉德管业有限公司钢丝网骨架管PE复合管及电力管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安徽誉德管业有限公司《钢丝网骨架管PE复合管及电力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钢丝网骨架管PE复合管及电力管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江路270号2号厂房(滁州卢可斯实业有限公司2#厂房内) |
||
建设单位: |
安徽誉德管业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合肥颖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钢丝网骨架管PE复合管及电力管生产项目”是由安徽誉德管业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兴建,位于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江路270号2号厂房,项目租赁滁州卢可斯实业有限公司2#厂房4907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2000吨钢丝网骨架管PE复合管及电力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建设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其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石油类、氨氮等。生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经清流河,最终排入长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切割及打磨粉尘。 ②挤出废气(G1~G3) 项目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3.2mg/m3、排放速率0.0481kg/h,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中相关标准。 ③切割及打磨粉尘 项目切割及打磨粉尘的产生量为0.218 t/a,切割及打磨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粉尘的排放浓度为1.4mg/m3、排放速率0.0238kg/h,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中相关标准。 根据计算结果可知,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0.9138ug/m3,占评价标准的0.2101%,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1.4559ug/m3,占评价标准的0.1346%。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34.865ug/m3,占评价标准的5.1646%。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59.068ug/m3,占评价标准的3.755%。 综上所述,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100m。经现场勘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均为周边企业为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故本项目废气对外界影响不大,不会降低现有大气环境质量功能。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挤出机、牵引机、冷却塔、切割及打磨机等机械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单台噪声值大约为70~90dB(A)。在设备采购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同时在设备安装时加装减振垫,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等,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值较小,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与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经切割及打磨机切割及打磨后作为原料重新使用。故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3215626 |
传真: |
0550-3925175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 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