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浩栋塑业有限公司 年产100吨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13 16:32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滁州浩栋塑业有限公司  年产100吨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0吨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西路409号(滁州通士电气现有厂房内)

建设单位:

 滁州浩栋塑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顺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滁州浩栋塑业有限公司拟在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西路409投资建设“年产100吨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租赁滁州通士电气有限公司生产厂房面积880m2,项目建成后可以年产100吨塑料制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烘料、热熔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G1G3)、苯乙烯废气(G2G4)、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G5

项目在粉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项目拟对车间内9条生产线上的烘料及热熔注塑工序出气口均设置集气罩,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方式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装置设计风量为8000m3/h根据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预测,项目颗粒物、苯乙烯、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标准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其中厂区内无组织NMHC排放满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排放的污染源的最大占标率为0.61%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本次评价的大气评价等级为级,不需进一步预测。因此,本次评价认为,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大气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无超标点,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结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在生产车间边界外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见附图。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建设集中住宅、文教科研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其它公共建筑、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厂房等,以避免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民众或环境产生影响。结合现状和远期规划,本项目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满足环境要求。

(2) 废水

本项目区域内产生的污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道路雨水直接进入区域内的雨水管网中。因此,本项目进入污水管网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污水量按职工用水量80%计,则本项目产生的污水量为0.8m3/d(240m3/a)项目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后排入污水管网中,进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最终流入清流河。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

 (3) 固废

一般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合适位置设置垃圾收集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原料及不合格品(S1S2)按照要求置于车间内指定位置存放在专门的存放桶内收集后粉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线;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

危险固废:废活性炭,存放于危险固废暂存场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合理地处置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为变频注塑机粉碎机、空压机、冷却塔等生产设备,最大声级值约为85dB(A),根据预测结果,考虑各噪声源的叠加,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采取相关的对策措施后对厂界的最大影响值为53.7dB(A),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本评价认为,项目营运期各高噪声设备经采取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3215626

传真:

0550-3925175 

通讯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

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