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智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家具及金属制品制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24 14:40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智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家具及金属制品制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家具及金属制品制造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乌衣园区双庙路29号 

建设单位: 滁州智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全方环境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租赁厂房5000平方米,主要从事木制家具制造,建成后年产定制家具3000套、木门200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有机废气,粉尘经“1套中央除尘系统(包括1台离心通风机、集气管道、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1#,内径0.6m)”处理,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多层过滤棉+2套UV光催化氧化+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2#,内径0.6m)”处理。

综上,项目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以及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5中相关排放标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滁州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滁州市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排入滁河。 综合,对环境影响小。

(3)噪声:噪声源运行过程中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切割下料过程产生的木屑、边角料,布袋收集的粉尘,漆后打磨粉尘,喷漆产生的包装桶以及吸收有机废气使用的活性炭、过滤棉。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木屑、边角料及布袋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后打磨粉尘、漆料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及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3215626

通讯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