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艾蒂贝生物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柠檬酸三丁酯连续中和水洗技改;2万吨三醋酸甘油酯;2.5万吨水玻璃系列产品;1万吨环保树脂系列产品;2万吨金属表面处理液系列产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8-07 15:20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艾蒂贝生物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柠檬酸三丁酯连续中和水洗技改;2万吨三醋酸甘油酯;2.5万吨水玻璃系列产品;1万吨环保树脂系列产品;2万吨金属表面处理液系列产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 (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年产1万吨柠檬酸三丁酯连续中和水洗技改;2万吨三醋酸甘油酯;2.5万吨水玻璃系列产品;1万吨环保树脂系列产品;2万吨金属表面处理液系列产品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该项目位于定远县盐化工园区现有厂区内,濉溪大道以南、青山路以东,占地约112

三、建设单位

安徽艾蒂贝生物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定远县盐化工园区现有厂区内,濉溪大道以南、青山路以东,占地约112亩,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利用厂内预留空地和原车间区域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年产 1万吨柠檬酸三丁酯连续中和水洗技改;2万吨三醋酸甘油酯;2.5万吨水玻璃系列产品;1万吨环保树脂系列产品;2万吨金属表面处理液系列产品改扩建项目生产装置,配套储运、公用、环保及辅助工程。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工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蓄热燃烧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要求。在本项目建成后,取消原有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及其排气筒,将全厂所有有组织废气采用管道收集后进入RTO焚烧炉焚烧处理后通过25m高(1#)排气筒排放,同时安装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作为应急处置。天然气导热油炉需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5米高(2#)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工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氮氧化物排放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中新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和硫化氢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二甲苯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滁大气办〔201919 号文规定。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罐区喷淋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UASB+SBR+RO反渗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冷却用水标准和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和工艺生产用水,不得对外排放。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0m3/d。初期雨水接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及园区废水排放方式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评函〔2012859号)执行。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过滤滤渣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车间设置环形沟和切换阀。项目需在现有600m3事故应急池的基础上扩建至900m3,依托原有2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生产装置区、危化品贮存区、物料装卸区、储罐区、危废库、污水处理区、事故池、初雨池、废水管网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储罐设置喷淋吸收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12、原滁州市环境保护局2013723日批复的《安徽艾蒂贝生物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醋酸酯、50000吨柠檬酸酯、10000 吨植物油基增塑剂、5000 吨复合环保增塑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滁环评[2013]130 号)中的未建的年产16000吨醋酸酯、10000 吨植物油基增塑剂和5000 吨复合环保增塑剂3个产品不得再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019-341125-26-03-029301

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环评函〔202031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