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琅琊区琅琊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9-21 14:33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琅琊区琅琊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琅琊区琅琊医院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琅琊街道四合路11号

建设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在原社区服务中心的基础上重新建设1栋综合门诊部和1栋附属楼,其中门诊部拟建设6层,附属楼拟建设3层。总占地面积为2590m2,建设面积6000m2,新建床位数110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次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一起进入院内新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级标准,经院内污水总排口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清流河。

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污水站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6-2001)小型相应标准;污水站废气(H2S、NH3)经吸附滤池+主楼楼顶排放(20m),有组织H2S和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执行,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高允许浓度标准;

本项目主噪声主要来源于配电房噪声、中央空调噪声、水泵噪声、污水站的风机噪声以及汽车噪声,噪声源强约为 75~85dB(A)。经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项目东、南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西、北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50-3215626

通讯地址: 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