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和光电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量子点发光膜面光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10-12 16:46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四和光电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量子点发光膜面光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 (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年产200万平方米量子点发光膜面光源项目

二、建设地点

该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谭现代产业园中的全椒化工集中区西部拓展区,占地28

三、建设单位

安徽四和光电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鸿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全椒化工集中区西部拓展区项目地东侧为光辉大道隔路为规划工业用地,北侧为安徽中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安徽博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南侧为安徽亨佰利防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地28亩,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年产200万平方米量子点发光膜面光源的生产线和年产5 t刚玉的生产线及配套储运、公用、环保、辅助工程。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并设置集中抽风系统,加料、生产、出料、储存、罐装要采用全密闭、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量子点溶液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量子点溶液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和颗粒物一起1#排气筒排放量子点发光膜生产线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排气筒排放刚玉生产线产生的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由3#排气筒排放烧结烟尘经湿式脱硫除尘处理后由4#排气筒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镉及其化合物、二甲苯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和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炉窑烟气烟尘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SO2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NOx排放满足《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管网应明管或明沟设置,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废水经专用污水管排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达全椒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接管标准后,排入全椒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土桥西河。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灰渣废布袋及废拖把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存区按规范设置收集槽(与事故池相连),新建5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25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各生产车间、甲类仓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库、污水明沟、循环水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厂区各部位按照规范设置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生产、消防、安全、环保设备实现自动化联控。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020-341124-26-03-003541

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全环评〔202055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