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原滁州市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10-10 14:21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原滁州市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原滁州市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 滁州市琅琊区创业路 77 号原滁州市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

建设单位: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艾力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根据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原滁州市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地块土壤需要进行修复工作,修复项目由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滁州市环境保护局琅琊分局负责具体实施,项目总投资400万,修复地块面积408.62平方米。2020年7月29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在滁州市琅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立项备案,并通过预审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341102-77-01-0296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扬尘及运输扬尘要求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或采取封闭形式,开挖土壤覆盖,同时采取洒水措施要求;清挖异味要求施工过程中喷洒气味抑制剂来控制土壤气味的散发;土壤预处理(筛分破碎)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二)本项目基坑废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场区内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市政管网,经滁州市清流污水厂处理后尾水排入清流河。以上废水经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达标后送至滁州市清流污水厂处理,尾水达到一级A标准排入清流河。

(三)项目各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有效减少各设备的噪声源强,确保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四)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理,土壤预处理筛下物收集后外运渣土场,污染土、收集粉尘及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水泥窑协同处置。

(五)污染土壤贮存区域进行硬化和防渗处理,土壤清挖采用明沟排水方式进行基坑降水。

(六)污染土壤场外运输要求严格按照行驶路线行驶,进出场区车辆登记,收发土壌识别铭牌,根据指挥装土卸土:制定土壤运输牌号,根据各方管理需要对每辆运输车发放牌号,在运输车辆进出污染场区和水泥厂时进行发放和填写,以实现场地、车辆和水泥厂的交接。配备工作人员每天中、晚两次对当天所有运输车辆统计备案。整个运输过程采用GPS定位,使污染土壤从离开土方开挖场地到进水泥厂的全过程都在监控范围内,以确保污染土壤不外流。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50-3215626

通讯地址: 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