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嘉禾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吨环己二酮和1000吨CEMTP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10-22 09:14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定远县嘉禾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吨环己二酮和1000CEMTP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 (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年产1000吨环己二酮和1000CEMTP化学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盐化工业园沛河路和洛河路交口西南角公司现有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

定远县嘉禾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盐化工业园沛河路和洛河路交口西南角公司现有厂区内,总投资37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依托现有厂区内加氢车间、原除草剂车间一、原除草剂车间二,不新增工业用地,取消现有工程大黄素产品建设,依托现有工程公辅、储运、部分环保工程等附属设施,配套建设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等,建设年产1000 1,3-环己二酮和1000CEMTP 化学品项目。此次项目生产的环己二酮、CEMTP化学品可用作该企业此地块此前批复项目中二氯喹啉草酮、异恶唑草酮的生产原料。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原批复项目产品方案,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升级现有工程废水、废气治理等措施,确保在取消大黄素产品,变更产品的情况下,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工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加料、生产、出料、储存、罐装要采用全密闭、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升级现有工程废气治理措施,将现有工程含氯有机废气治理措施,从现有的一级水洗+二级碱洗+一级活性炭装置升级为一级水洗+二级碱洗+一级活性炭后+一级活性炭纤维装置;现有工程酸性废气治理措施,从现有的二级降膜水吸收+二级碱吸收装置升级为三级降膜吸收+二级碱吸收装置,减少现有工程有机废气及酸性废气有组织排放。项目环己二酮酸化、离心、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CEMTP生产苯环氟化、氰化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采用一级水洗+二级碱洗+除湿+两级活性炭纤维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A14#)排放。CEMTP生产醚化、缩合、甲烯化工序产生的废气,乙酸乙酯生产废气,甲苯、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酯等不含卤素的有机废气收集采用两级水洗+除湿+一级活性炭+现有RTO焚烧装置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A13#)排放。DMF、甲苯、甲基叔丁基醚采用“一级水冷+两级深冷”冷凝回收重复利用。现有工程在建的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呼吸气和危废库废气均要加盖或者封闭处理,收集至相应末端处理系统处理。项目工艺废气DMF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6中相关要求。甲苯、氯化氢、乙酸酯类、硫酸雾、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和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其中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执行该标准中第11条内容要求:企业边界及周边 VOCs 监控要求执行 GB16297 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臭气浓度限值及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表1标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厂区管网应明管或明沟设置,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本次项目建成后,取消厂区污水处理站拟建的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将现有工程地坪装置冲洗水并入高浓度有机废水中,收集后进入三级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循环系统补水。项目含盐废水依托现有工程三效蒸发处理装置(设计规模160m3 /d)。有机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扩建后的有机废水三级深度处理系统(扩建后规模240m3 /d)。新建1150m3 /d超滤反渗透系统,将现有工程及本项目的循环排污水,一同收集后进入超滤反渗透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循环系统补水,不外排。含氰废水经次氯酸钠氧化破氰预处理;含氟废水经氯化钙絮凝沉淀预处理;高盐废水经三效蒸发预处理,脱盐后的蒸发冷凝水进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脱盐废水与高浓度有机废水经三级深度处理达到《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系统补水,不外排。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物化处理(微电解+催化氧化+中和沉淀)+生化处理(水解+厌氧+好氧+缺氧+硝化)+深度处理(超滤反渗透),扩建后规模为240m3/d。循环系统排污水经超滤反渗透系统处理达到《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系统补水;超滤反渗透浓水进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预处理达到定远县龙扬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经专用明管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及园区废水排放方式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评函〔2012859号)执行。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产生的废包装桶(袋)、废催化剂、精馏残渣、盐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项目工艺中产生的乙酸乙酯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5.2条款要求下,可作为副产品作为本企业精茚虫威生产原料使用。三效蒸发处理器单独处理环己二酮及CEMTP工艺废水,对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氯化钾盐及氯化钠盐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在鉴定结果未明确之前,按危险废物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存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与事故池相连),依托现有工程在建的1000m3事故水池和70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各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固废堆场、危废库、污水明沟、循环水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厂区各部位按照规范设置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储罐设置应急喷淋设施。生产、消防、安全、环保设备实现自动化联控。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仍设置以厂界为边界的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019-341125-26-03-032726

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环评函〔202041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