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金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乙基麦芽酚、1000吨甲基麦芽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10-26 15:10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滁州金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乙基麦芽酚、1000吨甲基麦芽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年产4000吨乙基麦芽酚、1000吨甲基麦芽酚项目 

二、建设地点

滁州市来安县化工集中区(西区)

三、建设单位

滁州金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

安徽金禾实业目前有2000吨甲、乙基麦芽酚生产装置,扩大甲、乙基麦芽酚的产能,对于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产品出口,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企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在此背景下,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滁州金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安徽省来安县化工集中区西区投资57089万元建设年产4000吨乙基麦芽酚、1000吨甲基麦芽酚项目。项目占地65747m2,新建生产车间、仓库、罐区、变配电室、循环水站、污水处理区等配套设施。目前本项目已取得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备案文件,项目代码为:2019-341122-26-03-034829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格式车间废气经冷冻冷凝+两级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20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车间甲醇、Cl2HCl废气经两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装置后通过2#25m)高排气筒排放;升华、萃取车间废气经冷冻冷凝+二级溶剂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20m)排气筒排放;精烘包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二级水洗塔+活性炭吸收装置处理后经4#20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区废气经酸洗+碱洗+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经5#20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储罐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6#20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工艺废气中粉尘、Cl2HCl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表5中的标准限值,甲苯、甲醇、氯甲烷、三氯甲烷(氯仿)、四氢呋喃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的标准限值;氯乙烷、乙醇无相关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NMHC标准;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C.1规定的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管网应明管或明沟设置,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废水分质处理,高盐废水经MVR装置处理后进入调节池,项目污水处理主体工艺采用“催化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EGSB+ A/O+二沉池+混凝沉淀”,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管道接管标准后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管道接管标准后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经来安县化工集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来安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入来安县污水处理深度处理,最终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来河。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污泥、升华残渣、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滤膜等危险固废收集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MVR蒸发析盐装置产生的钠盐需进行鉴定,经鉴定后若满足副产盐标准Q/JHSY 019-2018则外售至定远县鑫昌盐业化工有限公司;若鉴定为危废,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液氯库汽化区设置应急处置间,发生泄漏情况将液氯钢瓶转移至应急处置间,全密闭负压抽风引至两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排放。采用液氯气化器充装液氯时,只许用温水加热气化器,不准使用蒸汽直接加热。新建2100m3事故水池,用于收集事故性废水及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各生产车间、危化品库、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罐区、消防水池、动力站、办公楼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车间及仓库按照规范设置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各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各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019-341122-26-03-034829

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来环初审[2020]1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