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模具制造、板式家具等生产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10-30 16:45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模具制造、板式家具等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模具制造、板式家具等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北侧(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厂内)

建设单位:

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北远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国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拟在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北侧(扬子集团滁州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厂内),投资建设模具制造、板式家具等生产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项目不新建厂房、仓库,利用已建厂房面积约14000m2。购置冲床、锯床、钻床、封边机等设备,形成年产150套模具、20套设备、仓库笼网片10万件、非标件1万件、卷筒纸1.5m2、覆膜袋155tEPE双面覆膜片180tEPE泡棉100t、板材1.8万张、板式家具1500m25000套生态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

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评价范围内无一类区,根据估算模式判定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

项目家具生产过程废气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59-2017)表2中限值要求。项目印刷、覆膜过程废气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表2中限值要求。其余废气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限值要求。项目排放的污染源的最大占标率为Pmax=6.3556%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本次评价的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不需进一步预测,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因此,本次评价认为,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为1#~3#车间外50m4#~5#车间外100m围成的包络线。经现场踏勘,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均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可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80m3/a1.6m3/d)。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SNH3-N等。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1B等级标准后接管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清流河,可减轻对清流河的影响。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最大声源强度值为90dBA)。设备噪声经安装减震基础、厂房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排放标准。因此,评价认为项目投产后,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布袋除尘灰属于一般固废,外卖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及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3215626

传真:

0550-3925175 

通讯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

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