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众石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玻璃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众石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玻璃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项目名称 |
光伏玻璃深加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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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滁州市经开区南京北路1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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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滁州众石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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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力孚建设有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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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滁州众石玻璃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滁州市经开区南京北路155号,租赁租用滁州金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厂房,主要经营范围家电玻璃、工业玻璃、中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内置百叶中空玻璃、光伏玻璃、建筑玻璃的研发、生产、深加工及其销售。总占地面积5200m2,本项目拟投资2000万元购置玻璃切割机、钢化炉、连续钢化炉、磨边线、清洗机、加工中心、螺杆空压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冰箱隔板1200万片、电视机底座180万片、光伏玻璃300万片、干洗机观察窗玻璃80万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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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食堂油烟,项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进入园区雨水管网。生产中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开发区接管标准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流河。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源强为75~85dB(A),合理布局、选用先进设备、设立减振台座、建筑隔声等措施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清运;玻璃边角料、玻璃渣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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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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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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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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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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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3215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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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50-3215626 |
通讯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