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杉越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万片石墨烯导热垫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15 15:49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杉越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万片石墨烯导热垫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240万片石墨烯导热垫工程

建设地点: 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文慧路高教科创城6号厂房2楼

建设单位: 安徽杉越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滁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徽杉越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文慧路398号高教科创城6号厂房2楼投资建设“年产240万片石墨烯导热垫工程”。根据备案文件及规划设计图显示,项目租赁面积250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购置拉伸覆膜机、压方机、万能试验机等研发、生产、测试设备,设计年产240万片石墨烯导热垫。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隧道炉热解/干燥炉热解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管收集(收集效率以95%计)后引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以90%计),处理后经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管收集(收集效率以90%计)后引入过滤棉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以50%计),处理后经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可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排放限值及表3中厂界大气监控点浓度限值。

(二)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为36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总磷、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滁河,对滁河的影响较小。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投产后噪声在厂界预测点的贡献值较小,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要求。因此,评价认为项目投产后,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热解胶带、废丙烯酸泡棉双面胶带、废弹性乳胶带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不合格品1、不合格品2、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卖处理;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和利用,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3215626

   通讯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