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万吨绿色助剂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19 14:26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滁州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万吨绿色助剂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3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滁州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万吨绿色助剂系列产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

安徽省来安县化工集中区西区

三、建设单位

滁州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

滁州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万吨绿色助剂系列产品项目拟在滁州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来安县化工集中区西区)内扩建,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新增多功能车间、螯合剂车间及其他辅助车间、设施,建设年产4万吨绿色助剂系列产品项目,项目已取得滁州市经信局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2020-341122-26-03-037662)。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你公司应按照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

一期项目粉尘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甲醇、丙烯酸、三甲胺、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采用RTO焚烧炉焚烧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密闭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污水站废气经加盖收集采用生物除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5);二期项目氯乙酸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粉尘经一级旋风+一级布袋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现有项目以新带老措施:对现有液消车间废气采取以新带老措施,收集的有机废气依托改扩建项目RTO焚烧炉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无组织废气尽量保持废气产生车间和操作间(室)的密闭、加强车间通风、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减少项目无组织源对车间操作人员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全厂非甲烷总烃、氯乙酸、丙烯酸、硫酸雾、甲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表3及附录A中标准限值,其中排气筒DA001DA002粉尘参照执行炭黑尘标准,DA003DA006颗粒物参照其他颗粒物标准执行;三甲胺、氨气、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厂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标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厂区管网应明管设置。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水、地面清洗水、树脂反冲洗水、循环冷却水弃水。污水站依托现有,其中设备清洗水、地面清洗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厂区其他废水经“UASB+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接管至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从严执行,经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来安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来河。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的噪声污染源有各类泵、各类干燥装置、设备风机、振动筛、真空泵、空压机等。为了降低噪声,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同时在厂区空地采取绿化植物屏蔽、吸纳等措施来减轻设备噪声对外部环境的影响。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废包装袋白炭黑废布袋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处后外售处理;冷凝废液、滤渣、离心母液、精馏残液、废布袋、隔油池废油、废原料包装袋/桶、污水站污泥、废机油、废树脂、粉尘等危废收集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盐渣暂作危废处理,若后期有成熟可靠的技术,企业拟自行处置、利用该危险废物,需办理相关手续。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车间内罐区按照规范设置围堰、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多功能车间、螯合剂车间、甲类仓库设置导流沟、DCS控制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等;RTO焚烧炉废气管线上设置可燃气体监测仪,进气口安装机械阻火器。依托厂内现有1000m3事故水池、200m3初期雨水池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装置区、车间内罐区、污水处理设施、厂内危废库、事故应急池RTO焚烧炉区域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200m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020-341122-26-03-037662

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本项目的初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