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皖东北天然气管道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1-02-20 14:36作者:行政审批科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阅读: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石化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皖东北天然气管道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3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皖东北天然气管道工程一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

皖东北天然气管道工程一期项目包括干线及皖北支线,线路总长188 公里,途经滁州市的天长市、来安县、南谯区、明光市、凤阳县 5 个县市区。

三、建设单位

中石化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皖东北天然气管道工程一期项目包括干线及皖北支线,线路总长188km,途经滁州市的天长市、来安县、南谯区、明光市、凤阳县5个县市区,沿线设有4座站场(天长分输站、来安分输清管站、明光分输站和凤阳末站)和7座阀室。干线长89km,设计压力10MPa,管径D1016mm,沿线设站场2座,阀室4座;皖北支线长99km, 设计压力10MPa,管径D711mm,沿线设站场 2座,阀室3座。设计输气量46.6×108m3/a。项目总投资176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441万元。拟建项目管线不穿越生态保护红线。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全面落实天然气管道及附属建筑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规程和标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优化路由、站场平面布局和施工方案,尽量远离生态敏感区和集中居住区。

     2、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弃渣场、施工营地、堆放施工材料、施工废料。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用地规模,做好管道敷设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带清理、管沟开挖、布管、修筑施工便道、穿越工程等施工活动中的生态保护措施,并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农田植被和自然植被的保护与植被恢复建设。

 3、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河道、渠道采取大开挖的,应尽量在枯水期施工。管道清管、试压废水采用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农灌、道路洒水或选择合适的地点排放,禁止排放至具有饮用水功能的地表水体。定向钻、顶管施工产生的泥浆和钻屑应收集并妥善处置,严禁排入河流及其他水体。加强机械检修,避免跑冒滴漏。应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施工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排污;不得清洗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物料不得堆放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期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后上清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标准限值要求后用于绿化;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既有生活服务设施。运行期项目各站场的生活污水均先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同设备清洗废水一并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和站内道路洒水,不得外排。出水水质执行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的城市绿化水质标准要求。过滤设备、汇管、计量设备等的排污以及接收清管器过程中排出的少量残液排入站场内防渗排污池,自然蒸发。

4、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面,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选用尾气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减少非正常工况造成的大气污染。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噪声环境影响,必要时采取设置移动隔声屏、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避免施工噪声扰民。对放空高噪声等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6、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施工废料分类回收,弃土弃渣及时回填,泥浆池防渗处理,工程结束及时生态恢复。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站场无增压站,不设置压缩机,无废润滑油、废机油产生,运营期不产生危险废物。

      7、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相关风险防范和应急要求及措施等应纳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8、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9、如工程规模、建设内容、选址选线、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012-341100-04-01-752012

天长市、来安县、南谯区、明光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